第一條
| 申請登入Bellwin加值服務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
第二條
|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應由客戶自行負責,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
第三條
|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
第四條
| Internet係開放性網路,各種資訊資源之正確性與完整性,本公司無法保證,倘客戶因擷取使用網路資料而導致損失時,本公司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五條
| 有關通話品質方面Bellwin將盡力來確保穩定性. 若有任何特殊情況
例如天災及人為的疏失發生本公司會於最短時間內完成故障排除. |
| 第六條 |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基本資料均屬機密。但本公司為業得編印或建置客戶目錄。但客戶要求不刊登者或不同意時,不在此限。另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 |
| 第七條 | 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本公司應於七日前公告或通知客戶。 |
第八條
| 申請加值服務者,以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本業務經核准之詳細收費標準,應於網站上公告或書面通知客戶,並為契約的一部份。 |
第九條
| Bellwin不保證或承擔所有網上交易的風險與責任
。 |
| 第十條 | Bellwin不對任何直接間接或因使用Bellwin的服務所衍生出的若干困擾糾紛負責.
一經完成認購手續的帳戶請恕不退費或轉讓其他等值服務或產品. |
第十一條
| 申請加值服務者,以網頁上公告費用計收各項費用。本業務經核准之詳細收費標準,應於網站上公告或書面通知客戶,並為契約的一部份。 |
| 第十二條 | 認證購買程序將因銀行各異有些帳戶及成交手續會稍有延遲須煩您稍為等候等待銀行認證處理時間請勿重覆按“我接受”此鍵.
除非您被告知有錯誤發生. 認購完成後您會得到一個“發票收據號碼”.如想改變資料請按您瀏覽器的上一頁返回前頁。 |
| 第十三條 | Bellwin用戶認同並瞭解所有的通話服務均會從您現有的Bellwin帳戶中扣除金額.
這包含您撥錯電話號碼或保管不良導致他人盜用您的卡號亦或是您遺失您的電話卡. 請恕本公司無法為此些疏失項目負責或理賠.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應維持本業務系統設備及電信機線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但客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客戶使用本業務,如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 第十五條 | 客戶使用本加值服務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註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或得逕行拆除其機線設備並追繳各項欠費。並得暫停其所租用各項電信設備之通信。經再限期催繳仍未繳納者,由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客戶所積欠之費用,客戶仍須繳納。客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或停止通信。 |
| 第十六條 | 客戶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客戶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二、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三、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廣告信至對方信箱者。
四、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五、 散播電腦病毒者。
六、 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者。
七、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八、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客戶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或有第十六條情事之一或有違反法令致被暫停使用者,其停止使用期間,費用仍應照繳。 |
| 第十七條 |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
| 第十八條 |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各項業務營業規章規定。 |
| 第十九條 | 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您將收到一個密碼及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您並同意以下事項: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公司。 |